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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领导走访中国药促会 听取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08 字号:[ ]

2019年5月6日下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以下称“行政法室”)袁杰主任、张桂龙副主任率工作团队走访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我会”),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我会及创新会员企业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会谈现场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药品管理法》从“修正草案”改为“修订草案”,预示着这是2001年该法第一次修订以来时隔18年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范围更大的“大修”,力求将近几年药品监管领域的重大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我会对此次修订草案意见征集和行政法室领导走访活动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仔细研究并提出了十八条意见建议。宋瑞霖执行会长在座谈会上首先阐述了我会对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并详细说明了提出建议的依据和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制定与医药行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协会和企业意见,允许各地建立区域和中心伦理委员会以提高伦理审查效率,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以平衡创新药与仿制药发展,鼓励罕见病用药和儿童用药研发等。我会药物研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加科思新药研发有限公司王印祥董事长,北海康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薛群董事长,北京科信必成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锦刚董事长以及恒瑞、复星、绿叶、正大天晴、百济神州、信达等14家创新会员企业代表,特邀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蒋洪义律师、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吴莉娟副主任均到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领导、专家、企业代表充分交流意见



袁杰主任介绍了走访我会的主要目的和药品管理法审查修订工作,并与到会专家、企业代表围绕我会提出的意见以及鼓励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细胞/基因疗法是否应纳入药品管理、上市许可持有人职责与假劣药的处罚力度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袁杰主任表示本次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及开展的讨论系统深入,为行政法室高效完成《药品管理法》修法工作提供了助力;行政法室将针对这些重大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调研,力求做好法律完善工作。


行政法室领导此次走访我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立(修)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重要践行举措;也是对我会长期为药品监管政策环境改善建有用之言、献可行之策的充分肯定。作为代表我国本土医药创新力量的行业组织,我会将一如既往为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革完善积极发出行业声音,提供适合我国国情、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可操作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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